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学校维修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附件1)等相关制度,现就2025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校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含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行政用房、科研实验用房、学生住宿用房、生活福利房、校园环境等基本配套设施工程,经费需从学校专项维修经费中列支或其他专项经费(如设备贷款等)列支的基建工程项目及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均需申报。
新建类、抢修类项目可不在此申报范围。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整体规划,优先安排满足学校重大发展需求、保障基本办学和住宿条件、保障校园基础设施、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的项目;采取前一度年申报立项,按项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对未列入预算计划,确实需要实施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批。
1.各单位在申报维修计划时,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集体讨论,根据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以“节俭、必须”为前提,统筹考虑设施故障性维修、设施功能调整性改造和设施提质改造的关系。特别对于设施功能调整性改造和提质改造类的项目,应提出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以便于学校统筹考虑,分步实施。
2.申报单位须组织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和《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3),论证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详细描述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估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邀请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与论证。涉及的工程情况应详细具体,以便于编制项目预算。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更改、扰动原有结构,对确实需要的,应当给出充分的理由。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项目执行时,预算额度超出立项审批额度的15%(含)时,该项目须按调整后资金额度重新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批。
3.项目情况复杂、投资经费大、实施方案及概算金额不能确定的,可咨询基建处工程科,或事前组织开展实地勘察论证。
4.各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申报统计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或处务会议纪要)报送至立德楼A405办公室(一事一报),同时将附件2、附件3(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jc@hnust.edu.cn;联系人:杨博寒,联系电话:18773283800。
1.基建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杜绝受理除突发抢修或安全隐患排除项目以外的一般维修改造项目的零散申报。
2.基建处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基建后勤监管小组会议,开展项目论证和初步审核,并依据轻重缓急和投资经费情况,编制2025年度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计划和工程经费预算,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3.为确保工程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二级单位利用自有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校外赞助等)进行的改建、扩建及专项维修项目,也须向基建处报送立项材料和施工方案,由基建处组织进行方案及施工图审查,以及做好施工图纸和归档。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
2.湖南科技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3.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统计表
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