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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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配套奖”摸底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调动学校各方面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贯彻落实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现对《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第六章配套奖”的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中规定奖项的获奖情况进行摸底。

第二十六条:国家、省级、市厅级先进单位,分别奖1.5万元、0.8万元、0.3万元。

第二十七条: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5万元;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2万元。

第二十八条:获得全国、全省、全市(含其他厅级单位)先进工作者(包括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奖2万元、0.8万元,0.2万元。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将2003年至2007年以来符合以上奖励条件,但未曾享受过待遇的获奖情况进行申报,填写《2003年至2007年符合学校配套奖中规定奖项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制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zqduan@hnust.edu.cn),并将获奖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一览表》于20081024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科。 《一览表》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2003年至2007年符合学校配套奖中规定奖项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08-10-16           

 

  2003年至2007年符合学校配套奖中规定奖项人员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