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谐家庭”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校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家庭”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评选“和谐家庭”竞赛活动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分工会为单位,按竞赛条件组织推荐。
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按分工会教职工总人数的2%进行推荐,双职工家庭在女方所在单位参与评选,男方所在单位积极配合。
三、推荐材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突出主要事迹。
四、认真填报《湖南科技大学“和谐家庭”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于2007年12月30日前报校工会审批,逾期做弃权处理。
附件:
1、《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家庭”竞赛活动的通知》
2、《湖南科技大学“和谐家庭”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