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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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关于博教楼住房分配的公告

  

根据我校新建的一栋博教楼(北校区西苑14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和余房的情况。按照学校20071011日校务会议纪要(校纪要[2007] 15号)精神,现将房源情况、住房分配方案公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现有房源共计55(房源见附表)

其中:1、北校区135.204套;

       2北校区160㎡:49套;

3南校区1602套。

二、分房对象及原则:

1、新引进已报到现住“过渡房”未分配博教楼住房的博教人员,可参加本次分房;

2、现住已购(含租赁)公有住房,且面积在100㎡(不含100㎡)以下的博教人员,可参加本次分房;

3现住已购(不含租赁)公有住房,其面积在100-135㎡的其他博教人员,因房源有限不能参加此次分房,待下次新建博教楼分配时,优先排队选房;

4、凡符合此次分房条件的人员都应参加选房,如果放弃,今后不再享有选房机会,学校将按(科大政发[2004]17号)文件有关补贴标准,在服务期满6年后进行一次性补贴。

三、报名、分房时间与程序:

1、凡符合上述分配条件的对象,请于2007101926日下午5:00之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办办理报名手续;

220071029由人事处、国资处住房办共同核对报名者的计分,1030第一榜公示计分报名情况,公示期为两天(30-31日)。如无异议,以第一榜为准。如有异议,请到国资处住房办核对,

并将变化情况再进行第二榜公示(111-2日),如再无变化,不再公示;

3、选房办法采用计分排名的次序(计分标准见湖南科技大学住房申请表);

42007116上午9:00在国资处住房办按照排名的次

序从高到低进行选房;

5、此次选房,一律要签订“博教楼住房协议”,如果选房对象在校内有住房的,要签订退房协议(如原房己购买的,同时要交还其原住房所有权证,并按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要求填写退房申请书),并且要交住房押金(是套房的要交押金1000,单间交押金500元)和装修垃圾清扫费30元;

 6、装修时间(见博教楼住房协议)。

四、说明:

1、此次分房的房源学校不再进行任何装修费用的补贴;

2、原南校区30202室、31112室,因原装修标准高,住户要向学校返回相应的装修费;

3、原南校区30202室,因窗户玻璃框全部被盗,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返回学校的装修款中冲减。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1018

 

2007年博教楼分配房源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