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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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团结杯”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使广大教职工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理念,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增强学校凝聚力,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711810日在北校区塑胶田径场举行“团结杯”教职工田径运动会,希望各分工会认真组织,积极训练,力争体育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1、甲组(30岁以下,19771031后出生)

男甲:100m1500m、跳远

女甲:100m1500m、跳远

2、乙组(3040岁,19771031前至19671031后出生)

男乙:100m1500m、跳远

女乙:100m1500m、跳远

3、丙组(4050岁,19671031前至19571031后出生)

男丙:100m1500m、铅球(4kg

女丙:100m1500m、铅球(4kg

4、丁组(5060岁,19571031前至19471031后出生)

男丁:800m、铅球(4kg

女丁:800m、铅球(4kg

5、团体

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

6、离、退休组

男子:60m、实心球(2kg

女子:60m、实心球(2kg

二、录取与计

1、个人和团体比赛项目,参赛人员在12名以内的取前6名,12人以上的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100m×40人 “团结杯”接力赛只取名次,不计团体总分。

3、以分工会为单位,按团体总分取男、女前10名。

4、各比赛项目(以成绩记录为准)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或录取人数相等时,一律按实际参赛人数减2录取。

三、报名资格

    凡属本校身体健康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健康情况均由各分工会负责把关,校工会负责复审。

四、报名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离退休同志单独组队,请各队认真填写报名表,并用计算机打印,重报取消,漏报不补。

2、每人限报一个项目(不包括集体项目),每队每项(不包括集体项目)限报3人,离退休人员每项限报20人,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各分工会报一队。

3、每队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

4、各队报名表务必于2007102517:00前报电子档送校工会办公室或发送邮箱至 “liuan<liuan@hunbys.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5、各分工会一经报名,一律不作更改。

五、100 m×40人“团结杯”接力赛比赛办法

1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采取抽签分组进行,每队报40人。

2、各队按下列要求安排棒次,第1棒: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副处级以上人员);第2棒至第6棒:女教职工(每队女队员不得少于5人)。

3、比赛取前8名,体育学院参赛所得名次并列。

4、比赛实行交叉和摄像的监督办法,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比赛成绩。

六、优秀组织奖评比办法

为使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大会特设立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如下:

1、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得力,报名参赛项目达80%以上。

2、组织参加开、闭幕式,每队派40人参加,队伍整齐,精神饱满。

3、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遵守运动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组队参加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集体项目。

5、搞好后勤服务工作,设有后勤服务点,自始至终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位。

6、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优秀组织奖资格。

七、奖励办法

1、参赛运动员(以成绩记录为准)每人每项发给鼓励奖10元。

2、个人项目按5045403530252020元分别发给奖金。

3100m×40人“团结杯”接力赛取前8名,分别按500400300200200200200200元发给奖金。

4、团体总分按总分成绩取前10名,分别按600500500500500400400400400400元发给奖金。

5、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发给奖金500元。

八、其他

1、比赛项目报名少于8人的取消该比赛项目。

2、运动员年龄计算时间至20071031止,以人事处提供的为准。

3、竞赛规则按国家体育总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裁判和检录按学校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4、参赛运动员的号码标志由校工会统一提供。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标志参加比赛,号码标志一律佩带在胸前。

5、各队于比赛前一天到校工会领取号码标志,号码标志如有丢失和损坏,每个按10元赔偿。

6、教职工参加开幕式,排在各单位学生方队后面,其他单位按规定顺序排队入场。

7、所有比赛项目的参赛运动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检录地点,然后由裁判员带领进入比赛场地。

8、各项目均在比赛前30分钟进行第一次检录,赛前15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凡第二次检录仍不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9、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10、违反体育道德、严重犯规影响对方比赛成绩的,将酌情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比赛名次。

11、大会设仲裁委员会。各队如对竞赛成绩或对裁判判罚有争议的,应在成绩宣布后30分钟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5小时内做出裁决。

12、未尽事宜,由大会组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团结杯”教职工田径运动会甲、乙组、团结杯接力赛报名表甲、乙组、团结杯接力赛报名表.doc

2、湖南科技大学“团结杯”教职工田径运动会丙、丁组报名表丙、丁组报名表.doc

 

 

校 工 会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