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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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教职工无房户、差面积户的统计情况公示

 

为了建立住房档案,以便准确核算住房补贴,今年3月,我处专门下发了“职工及配偶住房情况登记表”。根据所收回的登记表和国资处所掌握的职工住房情况原始资料,我处按照国家政策对所有无房户、差面积户进行了统计。为了确保上报省政府的数据准确无误,确保我校无房户、差面积户的教职工享受到应有的住房补贴,现将我处所统计的教职工无房户、差面积户的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同时也请有关住户对照如下相关政策认真进行核对。

1、已享受住房面积,是指已购房改房、集资房、成本价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19981231前有继承的住房、私建房以及购买的商品房的面积,但在购买房改房时,对当时超户控面积15㎡以上按市场价所购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2、无房户按照夫妻双方各自不同的户控面积和各自不同的工龄,分别计算差面积和工龄年数。

3、夫妻一方现已达到户控标准面积的不作统计,只统计和公示另一方未达到户控标准的差面积和工龄年数。

4、夫妻离异前已享受住房的,离异后未获得住房者不能视为无房户,如离异前所享受的住房达不到户控标准,可计算差面积。

5、婚前一方已享受住房,婚后(含再婚后)其配偶未享受住房者仍按未享受住房面积统计。

6、工龄计算到19941231止(含全日制大专以上读书时间)。

7、职称、职务一律以现任职称、职务为准。以后职称、职务再变化的,不再追加补贴。

8、教授、博士户按学校高层人才住房规定享受住房,不作统计。

9199911以后参加工作的(指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不含大专以上读书时间),在学校已购公有住房者不作统计,在学校未购公有住房的,只公布名单。

10、对于停发工资人员,暂未作统计。

1119981231以前已故人员不再作统计。

本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截止时间为2007629,请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通知到本单位的全体职工,离退休的同志请离退休处负责通知,发现有误的,请在629以前持有关证明到国资处住房办核实更正,凡上次不交“住房登记表”的,或者是这次公示后不自行来核实的,一切责任自负。属单位未通知到的,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

 

公示方式:①发给校属各单位;②在南、北校区和雨湖校区办公楼宣传栏张贴;③在校园网公告栏及国资网公告栏上公示。

联系电话:8291554

附  件:“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公示表”

(1)教职工无房户、住房差面积统计表(南校区).xls

(2)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教职工无房户、住房差面积统计表.xls

(3)湖南科技大学教职工无房户、住房差面积统计表(雨湖校区).xls

 

 

 

 

湖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