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教师”等奖项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大办发〔2007〕5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湘人发〔2007〕8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本次共评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5个奖项。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部门干部和管理人员。我校共有2个推荐名额。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学校行政部门中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二级机构,我校有1个推荐名额。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推荐参评全国模范教师等奖项应具备的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推荐参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推荐评选对象为:⑴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⑵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1、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最多推荐1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评选推荐(机关双肩挑人员回学科所在学院参评);非教学科研单位以党委(直属党总支)为单位可以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推荐委员会从2006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中推荐1个单位。

    (二)学校推荐

    学校将于6月24日左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选推荐,推荐1名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和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三)提交学校党委审定。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领导应专题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出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人选。

    (二)各单位在6月21日下午5:30前,将被推荐人的名单、综合事迹材料(或个人教学科研业绩简历)和相应的申报表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其它申报材料待学校确定人选后再准备。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三)学校党委确定的推荐人选和单位的推荐材料将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高校  模范教师△  评选  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07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