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发[2006]7号
各分工会: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工会工作全面发展,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钻研工运理论,熟悉工会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业绩显著。
3、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疾苦,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受教职工拥护和爱戴。
4、工作勤奋,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强。
5、积极参加教学评建工作,成绩突出。
6、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向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献计献策。
(二)优秀工会会员
1、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奉献精神强。
2、有一定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带头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
3、办事公道,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教学评建工作,成绩突出。
(三)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民主意识强,熟悉工会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排忧解难。
3、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表率作用。
4、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关心教职工生活。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校工会委员、校工会经审委员、各分工会正、副主席和工会专职干部,各分工会推荐名额应控制在其委员总数的30%以内。
2、优秀工会会员评选推荐范围:分工会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会员总数的8%以内。
3、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评选推荐范围:全校各级党政领导,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中层干部总人数的20%以内。
4、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推荐名额按各分工会总人数10%进行推荐,推荐指标可打通使用(具体名额见附表1)。
三、评选方法
1、各分工会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在所属党委(党总支部)的领导下,注意体现各个层次的代表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报《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优秀工会会员推荐表》、《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推荐表》(见附件2、3、4)并于
3、校工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于2007年3月举行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1、2006年湖南科技大学工会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6年湖南科技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2006年湖南科技大学优秀工会会员推荐表
4、2006年湖南科技大学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
主题词:工会工作 先进人物 通知
附件 1
2006年湖南科技大学工会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