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湖南科技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4)号]要求,结合本校今年实际情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导,具体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和学院组织。各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负责进行专业复试。
二、预录与复试比例:今年的预录计划与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达到国家录取线,但初试成绩较低的考生,本人申请参加复试的,也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2006年4月8日-9日。4月7日考生带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到研究生处报到并领取《复试情况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各科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英语听力:2006年4月8日上午9:00-10:00
(2)专 业 课:2006年4月8日下午2:30-5:3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二科:2006年4月9日,上午8:00-9:40;10:00-11:40(各学院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命题,以100分制计成绩。该成绩不参加录取总分排队,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院准备
各学院于4月4日前将下述材料交研究生处,并按要求出好试题与复试准备:
(1)各学院学位点复试小组名单(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
(2)专业课的复试方式、复试地点。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名称。
(4)联系人及电话。
五、复试内容及组织:
(1)英语听力:满分计100分。研究生处组织。
(2)专 业 课:包括面试、笔试、操作等,满分计100分。各学院组织。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二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由各学院组织。
(4)复试完成当日,各学院将《复试情况登记表》、试题、答卷、成绩单交研究生处。
六、录取原则与程序:
(1)复试与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总成绩对考生排队。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初试占总成绩的60%;复试占总成绩的40%,其中英语听力占复试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初试总分*0.12+复试专业成绩*0.28+复试英语听力成绩*0.12 。
(4)最后预录取名单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复试与录取工作纪律:
  参加复试与录取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依规进行处理,以维护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研究生处
200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