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学校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科学制订废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处置、修缮方案以及2006年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检查仪器设备的帐、卡、物情况,包括是否有 “湖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卡片”、实物上是否有“湖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的标签。
(二)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
(三)检查仪器设备的保养情况。
(四)检查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落实情况。
(五)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
(六)对申请维修和闲置的仪器设备进行论证。
二、核查单位
各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包括教学院(含成教职教学院、潇湘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知识网格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实习工厂、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核查工作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周飞跃 冯涛
副组长: 禹金云 彭佑多 彭清华 陈正甫 曾新维
成 员: 彭湘进 马文嘉 周勤俭 张松林 李 俊 刘正明 俞永杰 李相遇
另聘请吴新开 赵伏军 李学军 袁九惕 程火焰 李国斌 阳锋、詹杰为专家,负责对申请报废、维修及闲置的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和论证。
核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核查时间安排
(一)4月21日前,核查工作组对核查的单位进行第一次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5月至10月,核查工作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清查和规范实验室建制的通知》(科大政发[2005]88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根据核查时间安排表,切实做好核查前的准备工作(如申请报废和申请维修的仪器设备清单等),并安排人员配合核查工作组的核查。
(三)对未切实做好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或清查的内容严重不符合要求,以及不配合核查工作组核查的,学校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四)对仪器设备管理混乱,家底不清,丢失浪费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湖南科技大学
二00年年三月二十七日